广州哪里有专业的婚外情调查公司-婚姻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804号
《婚姻登记条例》于2025年3月21日,经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修订并通过,现正式对外公布,并自2025年5月10日开始正式实施。
总理 李强
2025年4月6日
婚姻登记条例
2003年8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第387号令予以公布。随后,依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该令于2025年4月6日进行了首次修订。紧接着,在第804号国务院令中,该令又进行了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为确立婚姻登记管理的规范,确保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以及男女平等原则的婚姻制度得以有效执行,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内地居民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应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或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便民原则指定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登记。
中国公民与外籍人士,以及内地居民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为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为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为台岛居民)、海外华侨,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应前往省级、自治区级、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或者由这些部门指定的相关机构。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需采取相应措施,旨在提高婚姻登记服务的质量。同时广州可靠私家调查公司,要加大对婚姻登记场所的规范化与便利化建设的投入,确保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能够为民众提供有力保障。
国务院相关部门对全国婚姻基础信息库进行统一规划与优化,同时与外交、公安等多个部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共同构建信息共享体系,确保婚姻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完整性及安全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民政部门承担起对本地区婚姻登记信息系统进行规划、管理、维护及保障信息安全的职责。
第五条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需强化对婚姻家庭服务的综合指导,构建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网络,整治彩礼过高现象广州可靠婚外情取证公司,推崇文明婚礼习俗,推动家庭关系和睦,并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婚姻、生育和家庭观念。
婚姻登记部门需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充分运用婚姻家庭辅导师等专业人士及社会各界力量,在婚前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领域发挥积极作用。妇女联合会等机构将协助并支持婚姻登记部门推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民政机构需强化婚姻家庭辅导专家团队的建设,积极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教师的专业培训活动,不断增进婚姻家庭辅导专家的职业素养和实际操作能力。
第六条婚姻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进行婚姻登记时,必须参加婚姻登记业务的培训。他们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接受考核,并且考核结果需达到合格标准,才能正式担任婚姻登记的职务。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婚姻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如遇疑似被拐卖或绑架的妇女,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立即向相关部门进行汇报;若发现当事人正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潜在威胁,应立即进行劝阻,并指导受害人寻求相应的救助方式。
婚姻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责任对在婚姻登记过程中获取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严格保密,严禁将这些信息泄露或非法提供给他人。
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七条规定,内地居民在步入婚姻殿堂时,必须由男女双方本人亲自前往婚姻登记部门,一同提交结婚登记的申请。
在中国境内,无论是中国公民与外籍人士结合,还是内地居民与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以及海外华人携手步入婚姻殿堂,双方当事人均需亲自前往本法规第二部分第二项所指定的婚姻登记机构,共同提交结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部门能够根据实际情况,为准备结婚的双方提供预约服务以及举办颁证仪式等便利。同时,也倡导双方当事人邀请各自的父母等亲属共同参与颁证仪式。
第八条 申请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书面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本人确认自己目前未婚,且与对方当事人不存在直系血缘关系,亦无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联如何确定重婚罪 如何取证,特此作出如下签字声明。
申请登记结婚的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需提交以下证件及书面文件: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身份证;
(二)该声明已由居住地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确认声明人未婚,且与对方当事人不存在直系血缘关系,亦无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联。
申请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书面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居住国公证机构或有权限的机关所颁发,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的,证明本人未婚以及与对方当事人不存在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文件,亦或是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直接出具的如何确定重婚罪 如何取证,证明本人未婚以及与对方当事人不存在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文件。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某国际条约存在不同规定,则应依照该条约所规定的证明程序进行处理。
申请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书面材料:
本人持有有效的护照或其它国际旅行证件,亦或是中国政府主管机关颁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身份证件。
(二)由该国的公证机关或相应有权部门出具的,并已获得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该国驻我国使领馆认证的,证明该人未婚的文件,亦或是该国的驻我国使领馆直接出具的证明文件。若我国与该国签订或参与的国际条约中有不同规定的,则应依照该国际条约所规定的证明程序进行处理。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需对依据本条第三款、第四款所提及的国际条约由外国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承担保证责任,同时必须签署一份书面声明予以确认。
第九条:若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第十条婚姻登记机构需对申请结婚的双方提交的证件和文件进行仔细核查,了解相关事宜,同时通过联网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和婚姻状况进行核实,确保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申请人,应立即为其办理登记手续,并颁发结婚证书;对于不符合结婚条件的申请人,则需向其明确解释不予登记的原因。
若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尚未完成结婚登记手续,则必须进行补办。一旦男女双方完成补办结婚登记,便应依照本条例中关于结婚登记的相关规定执行。
若因受到威胁而步入婚姻殿堂,遭受威胁的一方有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的规定,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若一方当事人身患严重疾病,则应在登记结婚之前,向对方当事人如实说明病情;若未如实告知如何确定重婚罪 如何取证,对方当事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三条规定,若内地居民选择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需签署一份正式的离婚协议,并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一同提交离婚登记申请。
中国公民若与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自主选择结束婚姻关系,内地居民若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或海外华人自愿解除婚姻,双方当事人需签署一份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前往本法规第二条第二项所指定的婚姻登记机构一同提交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协议需明确双方均同意离婚的意愿,并就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配以及债务的清算等问题达成共识。
第十四条规定,若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接受其申请: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五条 申请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申请离婚登记的香港、澳门、台岛居民以及华侨和外国人,除了需要提供前述第二款中规定的证件外,香港、澳门、台岛居民还需出示本人的有效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身份证;华侨和外国人则需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亦或是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由中国政府相关部门签发的身份证件。
第十六条规定时间内,婚姻登记机关需依据当事人提交的申请,仔细核查其提供的证件、相关书面文件,并详细了解具体情况。若确认双方系自愿离婚,且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方面已达成共识,且男女双方均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则该机关应立即为其办理登记手续,并现场颁发离婚证书。
若当事人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申请以领取离婚证书,则其离婚登记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撤销,相应的离婚登记流程也将随之结束。
第十七条在处理离婚登记事宜时,婚姻登记机关可依据实际情况,适时为离婚登记的双方提供心理辅导和调解等服务。
离婚之后,若男女双方均有意重新建立婚姻关系,则必须按照本条例的相关规定,前往婚姻登记部门重新提交结婚登记的申请。
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规定,婚姻登记部门需设立婚姻登记档案。这些档案需长期妥善保存,并且依照规定向当事人或有权限的机关提供查阅服务。至于具体的操作规程,则由国务院的民政部门联合国家档案管理机构共同制定。
第二十条婚姻登记机构在接到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无效或婚姻撤销的判决书副本之后,需立即在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中记载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的相关信息,同时,还需将这些信息及时上传至国家婚姻基础信息数据库。
第二十一条若当事人需补领结婚证或离婚证,可凭居民身份证或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至第四款所规定的有效证件,向婚姻登记部门提出办理申请。
婚姻登记部门需核实当事人的婚姻登记记录,若信息真实无误,则应向当事人补发相应的结婚证书或离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