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可靠小三调查-天津东丽:夫妻一方对婚姻不忠,另一方能否请求赔偿?
近期,在一宗离婚诉讼中,原告张先生向被告朱女士提起离婚诉讼,朱女士对此表示赞同,然而她提出要求张先生赔偿她10万元的经济损失。
被告主张原告赔偿广州靠谱的外遇调查公司,这背后有什么隐情?该主张能否得到支持呢?
案件详情
庭审结果显示,张先生和朱女士均为“六十年代”出生,且双方在离异后再度结合。自2014年登记成婚以来,这段晚年的爱情却未能长久,2019年6月和2020年4月,张先生两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请求,但最终两次诉讼均未能获得法院批准,判决结果为不准离婚。
在本次诉讼过程中,朱女士声明她接受离婚的提议,然而她指出,原告张先生在婚姻期间与异性保持不正当交往,犯了错误,理应按照《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支付相应的损害赔偿金。
举证过程中
朱女士提交了视频资料,报警记录及之前诉讼的开庭笔录等证据。
经过核实,朱女士提交的证据显示张先生与一名女性存在亲密的言谈举止广州哪里有靠谱的侦探社,且在2019年5月至10月这段时间里,他们频繁地一同前往某处住所并留宿。
法官
你们是什么关系?
我们是同事关系,她是我公司的会计。
为何该女子叫你老公?
年轻人嘛,就是爱开玩笑,她那么叫,我也没办法。
法官
你为何应和?
我纠正过她,她还是那么喊,我没办法就随口答应了。
法官
你们为什么住在一个房屋中?
我们就是合租。
法官
她给你租金吗?
不给……
除此之外,法官查阅了之前的离婚诉讼庭审笔录,以及出警时的过程记录,发现原告的住所中存在众多女性物品。
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认定在处理离婚事宜时,调解是必要的程序;若双方感情已无法修复,调解无法奏效,则应依法判定双方离婚。综合双方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起诉婚外情,原告在婚姻存续期间不止一次地提出了离婚诉讼的请求,而被告目前也同意了离婚。这样的状况充分表明夫妻间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和好的可能性极低,维持婚姻已无意义,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因此,法院对原告提出的离婚请求给予了肯定。
针对原告提出的关于赔偿金额的诉求,在审查被告所提供的证据后,经过核实确认,原告对被告所提交的证据真实性表示认同。这些证据之间相互佐证,结合证据的生成时间,依据日常生活和人情世故,足以证明原告张先生有婚外情的行为,对婚姻关系造成了过错。鉴于原告确实存在过错,被告提出的损害赔偿金要求在法律上是有依据的。综合考虑原告的过错程度以及其经济状况,法院最终决定赔偿金额为2万元。
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及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定张先生与朱女士的婚姻关系解除起诉婚外情,并要求张先生在判决结果生效后的十天内,向朱女士支付损害赔偿金人民币二万元。
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依法获得法律所规定的救济,即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今年的1月1日,旧《婚姻法》中被取消的条款中,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涵盖了重婚、与他人共同居住、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四种情况。而现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新增了一条关于“存在其他重大过错”的条款。
在本案中,张先生的行为构成婚内出轨,且程度相当严重。这种行为违背了夫妻间应尽的忠诚义务,对家庭稳定关系造成了破坏。根据相关法条,张先生的行为属于其他重大过错。因此,朱女士提出要求张先生进行赔偿的诉求,其理由合理,且符合法律规定。
在现今社会起诉婚外情,夫妻间一方或双方发生不忠现象并不罕见,依据《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我们能够对有过错的一方实施有力的法律制裁,同时给予受害方更多的关怀与保护,这对于维护夫妻关系的稳定、培育良好的家庭风气以及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法律和社会价值。